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929cc威尼斯

2024-09-10 17:02:01 来源: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4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单县某医院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4年6月11日,菏泽市局依法对单县某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1月10日,菏泽市局根据线索对单县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院于2022年12月从未取得药品合法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黄芪等13种中药饮片,并已使用完毕。涉案药品货值3336元,违法所得3336元。单县某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菏泽市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往往存在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菏泽市局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2月2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张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套40件,并处罚没款3.3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0日,根据案件线索,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案件线索中提到的侵犯注册商标的服装,但发现待售的标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手套40双。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及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套40双。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服装和待售的手套均非权利人生产或经许可生产。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事服装和手套的销售,销售侵权服装130件,违法经营额共计2.74万元,违法所得0.65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教育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本案的查处既是给商标侵权人的教育警示作用,也更好的保护了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4年4月29日,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当事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抖音上注册抖音号“老铁探盘”,用抖音号“老铁探盘”发布曹县各楼盘的房地产广告,其中有一内容为:“春节特惠超低团购价4388/平起首付5万115-157平三室/四室可上五台山和曹县一初中学13954零32860。#抖音房产#学区房”等用语。该广告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构成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2024年4月29日,曹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不受到房地产虚假广告的困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清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处罚力度,有力净化了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副食门市销售侵犯牛栏山陈酿白酒商标权案

  2024年4月18日,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副食门市销售侵犯牛栏山陈酿白酒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03月11日,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成武县大田集镇小程楼村某超市销售侵犯“牛栏山”陈酿白酒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发现该门市摆放有标注为“牛栏山”陈酿白酒1瓶。对该副食门市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主动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会扰乱正常的商品市场的秩序,不仅直接造成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还会对商标权人的企业形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市场监管局将聚焦消费者切身利益,保护商标权利人权益,督促经营主体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对销售假冒侵权商品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4年5月28日,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根据举报,对某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广告中包含多处利用患者照片、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为证明,宣传止痛有效率达70%—80%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鄄城县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内容专业性强,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和术语,不真实或不规范的广告可能会引导公众选择不恰当的医疗方式或产品,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严格查办违法医疗广告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医疗广告的信任度。

责任编辑:李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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